發布時間:2019.07.03 新聞來源:永壹_珠江電纜_官網,廣州市永壹電線電纜有限公司,廣州珠江電纜 瀏覽次數:
電力設備維護法令規則:
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,不得從事下列損害電力線路設備的行為:
(八)在桿塔、拉線根底的規則范圍內取土、打樁、鉆探、開挖或傾倒酸、堿、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;
(九)在桿塔內(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)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;
(十一)其他損害電力線路設備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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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架空電力線路維護區內,有必要恪守下列規則:
(三)不得興修建筑物、構筑物;
(四)不得栽培或許危及電力設備安全的植物。
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電力電纜線路維護區內,有必要恪守下列規則:
(一)不得在地下電纜維護區內堆積廢物、礦渣、易燃物、易爆物,傾倒酸、堿、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,興修建筑物、構筑物或栽培樹木、竹子;
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有必要經縣級以上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同意,并采納安全措施后,方可進行下列作業或活動:
(一)在架空電力線路維護區內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及打樁、鉆探、開挖等作業;
(二)起重機械的任何部位進入架空電力線路維護區進行施工;
(三)小于導線距穿越物體之間的安全間隔,經過架空電力線路維護區;
(四)在電力電纜線路維護區內進行作業。